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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抽样 政府不要太理直气壮了

2009-06-03

核心提示:对于药品抽验样品如何提供,执法监督机构与企业有着截然不同的理解:

  对于药品抽验样品如何提供,执法监督机构与企业有着截然不同的理解:

  执法监督机构认为,向药品监督机构提供抽验样品是药企的义务。而被抽验对象药企却有自己的苦衷:既然法律没有规定我必须无偿提供样品,那么政府部门的无偿取样是不是不要那么理直气壮?

  药品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它具有双重性,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又有自己的特性,因为在药品市场中流通的产品——药品,其既有一般的商品属性,又独有自己安全至上的属性。这种独特的属性决定了其在进入使用终端环节之前必须经过严格的筛选来保证其安全、有效。

  因而,监管部门进行药品抽验,就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通过强有力的行政行为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这是政府实施药品监管的本质。但是,在对相对人权利义务进行监督检查时,如何更好地尊重相对人的权利,却是药品抽样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

  从辩证的角度讲,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本来就是一对矛盾统一体,两者都是推进药品市场安全发展的主力军,但两者又是对立的双方。如何解决矛盾,使矛盾的双方携起手来共同为促进药品市场的健康、繁荣、和谐发展作努力,换句话说,就是如何管理药品市场?在药品监管执法过程中监管执法者和经营者如何配合?如何站位? 这就要求我们监管部门在执法活动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做到依法公正监管、和谐监管。

  首先,严格执法是和谐监管的前提。严格执法就是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违反药品市场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在执法过程中不因人而异,而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从严管理,真正体现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和公信力。

  其次,监管方要体现执法的公平、公正,就必须换位思考相对人合理合法的市场诉求。应当看到,在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中,监管执法是一门学问,要讲究策略和艺术,既要讲原则,又做到灵活运用,因势利导,把枯燥僵硬的法律条文变得富有人情味。众所周知,药品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利益的集中体现,在当前法律没有明确抽验样品提供方式的情况下,监管部门从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尊重企业合法权利的角度出发,采取 “无偿取样,合格退样” 的折中方式,不啻为树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服务意识的体现。

  最后,建立相对的自律机制实现和谐执法的途径。执法的最终目的是让行政相对人合法运营。而其是否合法运营取决于他们意识形态和对事物的认识程度。监管者应该将对行政相对人的宣传、教育、警示列入主要议事日程,通过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改善市场法制环境,让其依照法律法规组织药品生产、经营,通过严格有序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只有建立起高度诚信的市场信用体系,监管执法与企业权利保护的矛盾所产生的损失才能减到最小程度。

  总而言之,在药品抽验中,我们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要体现以人为本,合法、合情、合理的解决药品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到和谐执法,建立和谐药品市场环境。

(实习编辑:余凤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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