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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药品的未来趋势

核心提示:在不久前正式公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中,明确提出了“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

  最具代表性的有云南宣威的

  “竞价采购统一配送”模式、以推行“医药分开”为特的南京药房托管模式,以及“规定一药一厂,把药品最低投标价格作为投标取向”的宁波药品集中询价采购模式。

  2007年3月,在海南省海口市举办的“2007中国(海口)国际医药高峰论坛”上,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王玉洵向外界发出信息:国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将调整,加快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招标。

  实际上,2005年,四川省就开始试点实行全省统一集中采购,由政府出资建立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价格。随后不久,上海、广东、安徽、河南、江西等地政府组织成立了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程序,从而推动药品购销秩序的规范。

  2005年以来,又诞生了以“网上集中采购”为主要特征的海南模式,以“挂网限价”为主要特征的四川模式,以“不设标底,挂网竞价”为主要特征的广东“阳光采购”模式,以“三统一”(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为主要特点的宁夏模式,以“动态标底价”为主要特色的河南模式,以及以“收支两条线”为主要特色的上海闵行模式等。

  5大问题

  试点不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很多,今年1月20日,时任卫生部党组书记的高强在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就直接点出了当前药品集中采购领域的5大问题,认为“对行业影响颇大”。

  各地发展不平衡,政策不统一。几年来,全国涌现出一大批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成效显著的省、区、市。由于各省、区、市之间工作水平存在差异,在组织方式上,有的地方由政府主管,有的由卫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还有的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导致这项工作的实施效果不一。在采购规则上,各地也不相同。有些地方多次招标、重复招标,有的省1年招标达20多次,有的大型药品企业1年要参加各种招标200多次,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负担非常沉重。在招标价格上,执行也比较混乱,有的同一种中标药品在全国有40多种不同价格,有的中标药品在同一省内有多种价格,高低相差三四倍。

  采购规则不完善,仍存在违规采购的问题。多数地区对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没有数量要求,医院所需药品没有全部按规定采购,随意性很大。有些企业药品中标后还要对医院进行“二次攻关”才能进入。一些原研药、合资药和单独定价药品没有竞争对手,缺乏降低虚高价格的措施和手段。各地的药品采购目录也不一致,品种数量差距很大,实际效果也大不相同。有些地方对招标药品质量缺乏科学监测评价措施,仅以药品价格作为中标的主要标准,药品安全存在隐患。

  监督管理不严,购销双方不能严格履行合同。很多医疗机构未与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部分签订合同的也未注明采购药品的数量、质量、价格等基本事项,未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也不认真。政府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或企业缺乏有效检查监督,或者有布置、无监督,少数地方药品集中采购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以药补医”的机制影响了药品集中采购效果。目前,国家对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实行顺加15%的政策,在机制上使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医院缺乏采购优质低价药品的动力和积极性,不愿采购低价药品。一些药品企业违规“公关”,诱导医院采购使用高价药,影响了低价药品生产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中介服务收费过高。部分地区药品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操作,中介机构一般按交易额的3‰-5‰向企业收取代理服务费,有的还收取会员费、信息服务费等,加重了企业负担,也抬高了药品价格。

  高强认为,上述问题的产生,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地方对这项工作的指导思想不够明确,在制度设计上不够严谨,在执行操作上不够规范,在监督检查上不够严格。一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只注重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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