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现行的药品管理法中只规定了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企业与机构不得使用过期药品,却并没有规范公民处理家庭废弃药品的行为,也没有赋予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
在现行的药品管理法中只规定了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企业与机构不得使用过期药品,却并没有规范公民处理家庭废弃药品的行为,也没有赋予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在销毁假劣、过期药品方面,政府相关部门也没有划拨专项资金。
目前,笔者所在的深圳市就出现不法分子收购过期失效药品的情况。不法分子把过期失效药直接或经过重新包装后销售至私人诊所或农村医疗站等地,严重危害老百姓的身体健康。与此同时,也存在有些生产厂家将回收的过期药品重新包装、销售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由此便产生了一系列矛盾、争议和安全隐患。
药品不是普通商品,它的流通关乎百姓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而药品回收涉及药品的二次流通,对百姓的用药安全和健康影响更大。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在2005年委托专业调查公司对深圳市特区内家庭药品存量及流向进行统计调查,调查结果显示:
家庭剩余药品金额惊人
经调查测算,特区内有存药的家庭中,平均每个家庭储存药品11.97个包装(这里的包装指的是盒、瓶或包)。若按照估计的2005年家庭户数推算,即按深圳特区内有72.67万户家庭、其中存药家庭57.19万户推算,深圳市特区内家庭剩余药品总数为684.58万个包装,其金额达1.77亿元。
家庭存药平均使用率不到五成
深圳市特区内存在这么大的药品存量,但真正能派上用场的药品究竟又有多少呢?经调查发现,在过去的一年中,家庭存药能够派上用场的大概平均占41.7%,还不到一半。
将近100%的家庭毫不犹豫地将药品扔进垃圾箱
调查显示,有高达98.3%的家庭在处理过期失效药品时,都将过期失效药品直接扔进垃圾箱,丢进厕所冲掉的有6.4%,而其他的处理方法却寥寥无几。
深圳特区内家庭一年扔掉6440.17万元药品
经调查测算,过去一年平均每个家庭扔掉的包装数量约为5.81个,平均每个家庭处理的药品平均价值为112.61元。若按照估计的2005年家庭户数推算,特区内家庭一年扔掉332.27万个包装的药品,折合金额达6440.17万元。
34.4%的家庭更愿意由政府部门委托医院、药店回收过期药品
经调查统计,选择“政府部门协助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处理”的受访者中,有25.1%的人希望由政府部门亲自回收,有34.4%的人希望政府部门委托医院、药店或药品企业回收处理,主要出于方便的考虑。
而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8年3月与广东一致药店有限公司合作,探索过药店作为过期药品回收主体的可行性。在深圳市一致连锁下属门店开展过期药品回收,经过一年的试运行,情况良好,在一致药店共设立27个过期药品回收点,一致药店建立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管理细则等相关配套文件,并实现过期回收网上查询,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如主体资格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与确认,使得药品经营企业在开展这项工作的时候只能与药监部门合作,并以公益活动的名义开展。
通过上述数据和过期药品回收试运行分析研究,对于药品回收的监管,必须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笔者建议完善药品管理法,国家有关监管部门应尽快建立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赋予药品经营企业有条件回收过期药品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将过期药品回收如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一样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条件之一,而对于过期药品回收产生的费用,可采取政府补贴方式,推动药品回收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实习编辑:余凤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