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行业观察 > 正文

基本药物“可承担”是什么原则?

2009-04-20

核心提示:尽量扩大基本药物目录,让更多高价特效药也进入病人可报销的范围。另一方面,更要采取措施,挤去某些高价药物的暴利“泡沫”,让高价药物回归到正常价格水平线上,让社会底层患者的经济能力都“可承担”这些药物。

  尽量扩大基本药物目录,让更多高价特效药也进入病人可报销的范围。另一方面,更要采取措施,挤去某些高价药物的暴利“泡沫”,让高价药物回归到正常价格水平线上,让社会底层患者的经济能力都“可承担”这些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医改配套方案将于本月底出台。中国药学会药物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宋瑞霖18日介绍说,基本药物制度中,对基本药物的概念,将增加并强调“社会与公民可承担”这一原则性表述。他解释说,新增加的表述意味着,国家遴选的基本药物,并非一味选择便宜药,而是合理的低价药物,即首先是安全、对疾病有疗效,其次才是相对的低价。

  “可承担原则”意味着“并非一味选择便宜药”的表述是正确的,但这个的概念有些模糊,公民之中,穷人也有、富人也有,用什么标准能认定“可承担”?穷人可承担的,和富人可承担的,显然大不一样。作为一名医生,笔者以为,这个原则在实践中,自由度太大了,难以根本上解决目前“高价药”多属自费的问题。

  目前的医疗服务中,一个突出的矛盾是,对一些疾病有特效的,往往是高价药,而这种高价药又不在医保基本药物目录范围。换言之,患者“不能承担”的药物可以药到病除,而“可承担”的药物,却疗效不尽人意。当医生告诉病人说,你这个病不用高价自费药就没法治好,你是选择“可承担”的药物,还是选择承担不了药物?这时候,患者还能考虑自己能否“承担”的问题吗?有多少患者敢于拿自己的健康赌博,以自己“不能承担”而拒绝使用呢?

  因此,医改的基本药物目录改革,不能只由官员与专家们商讨后拍板,最好广泛听取各地医生的意见,因为医生始终处于医疗实践第一线,知道哪些药是病人最需要的。对于那些有特殊疗效的高价药,我认为完全有必要纳入到医保目录范围。毕竟,患者按比例能报销一部分高价药,总比患者全部自费使用高价药要好得多。

  然而,从根本上来说,我更愿意将“可承担”这个词理解成一个“应然”命题。在我看来,很多药实际上都应该是“可承担”的。这意味着,我们应该对高价药进行价格上的质疑——有些药品出厂价其实很便宜,到了医院却贵得离谱,特别是有些高价药在医院的使用非常普及,这些药是最应当成为病人可承担的药。我们有必要问一问,这种药物的价格为什么让患者“不可以承担”?打个比方,笔者所在医院有一种治疗肝病的自费药物,300多元一支,用得很频繁,如果我们用“应该可以承担”质疑一下,相关部门完全可以查查这种药物价格如此之高的原因何在?是不是应当采取某种措施,让其价格降低到贫困患者都可以承担的水平线上。

  总而言之,医保的基本药物目录改革,要让患者真正享受到实惠,一方面是要广泛征求医生意见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常用与否及疗效如何,来决定是否进入医保基本药物目录,尽量扩大基本药物目录,让更多高价特效药也进入病人可报销的范围。另一方面,更要采取措施,挤去某些高价药物的暴利“泡沫”,让高价药物回归到正常价格水平线上,让社会底层患者的经济能力都“可承担”这些药物。

(实习编辑:余凤霞

热点资讯

    声明:39健康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治疗及选购请咨询医生或相关专业人士。

    39健康网 - 中国优质医疗保健信息与在线健康服务平台 Copyright © 2000-2020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 网站简介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问题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