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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虚假药品广告不能止于“曝光”

2009-02-25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3日通报了最新一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查处情况,山东三九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母降压片”等5种药品广告被曝光。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3日通报了最新一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查处情况,山东三九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母降压片”等5种药品广告被曝光。

  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些产品做不实广告的危害不言而喻,对其进行曝光十分必要。但遗憾的是,笔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得知,所有涉嫌虚假广告的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以及部分药品,除了被“曝光”之外,并没有受到其他任何实质性的处罚。

  显然,对这些夸大功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产品,仅仅曝光远远不够。首先,不是所有消费者都能及时看到曝光的违法广告名单。且不说偏远地区的农民读报、上网困难,就是有条件看报上网者,也没有主动去掌握曝光名单的义务;更何况,现实中曝光的东西何其多也,消费者并非“记忆专家”,不能苛求他们记住所有被曝光的内容。另一方面,对涉嫌违规违法的产品和企业,执法者理应给予严厉处罚,做到“你涉嫌违法,我迅速查处”。

  笔者以为,对做虚假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进行曝光时应该注意几点:一是曝光应该及时,发现一起曝光一起,而不必等到半年或一年再“集中曝光”;二是不能止步于曝光,更不能以曝光取代处罚。三是在曝光违法广告名单的同时,还要曝光对违规者的处罚结果,这样可以”一举三得“:最大限度地减少消费者被骗的概率,对其他产品可以“以儆效尤”,同时还可以约束执法者真正做到心系于民、执法必严。

(责任编辑: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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