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月16日,国家广电总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规定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社会反响强烈。一些读者提出,要硬性规定禁止名人为医疗健康用品做广告——
多少明星卷入“医托风波”
从赵本山的“蚁力神”到巩俐、濮存昕的“盖中盖口服液”,从唐国强、解晓东的北京新兴医院到郭德纲的“藏秘排油茶”,从文清的“眼保姆”广告到孙桂田的多个医疗药品类广告节目,近些年来,明星广告频频遭遇恶评。
2000年,“盖中盖口服液广告事件”占领了不少报纸的版面,佛山消费者李莺以自己受该口服液的“书面广告宣传材料及巩俐等名人的口头证言误导,结果损失了69元购买了4盒绝非药品、并无疗效,依法可认定属于假药的盖中盖口服液”为由,将巩俐、濮存昕及哈尔滨制药六厂、佛山汾江药行等告上法庭。据悉,这也是广东首例“消费者反广告欺诈”维权案。
李莺说,她正是因多次从电视上看到过有关盖中盖的广告,听到从明星巩俐、濮存昕口里吐出的赞词,并在她脑海中形成了“盖中盖是预防和治疗儿童缺钙症的补钙佳药”的深刻印象后,才购买该种产品的。
但后来,李莺从包装上看到这样的文字:“批准文号:黑卫食特准字[1999]第258号”。李莺认为,这正好证明盖中盖口服液其实既非药品也非保健食品,而仅仅是不具有疗效也没有保健功能的特殊营养食品。
她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所以,任何人以证人身份给具体商品做广告时,理应知道在广告上是当证人而不是去演戏,是现身说证词而不是演戏说戏词,对从自己口中说出给广告受众听的每句话都要负法律责任,绝不能为了巨额广告费便不顾责任,对广告受众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
2004年,由唐国强、解晓东先后“主唱”的广告片,让很多人记住了一个专治不孕不育的医院。但这个医院是否夸大了治疗效果,是否在用广告炮制“送子”神话,也一度引发了舆论的普遍关注。
而央视前知名主持人文清,也因代言“眼保姆”备受批评。据报道,一消费者说“一个劲强调视力的严重危害,‘恐吓’之后,文清姐姐拿着产品跳出来,说该产品非常非常先进,15分钟恢复视力”。
2006年4月,相声演员郭德纲成了“藏秘排油茶”的代言人,一时间广告满天飞。可不久后,就有媒体经调查后发现:“藏秘排油茶其实与藏茶并无关系,研制单位根本找不到……”,之后,“藏秘排油茶”还被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郭德纲也因此受到影响,甚至有消费者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理由是自己出于对名人的信任,而用后毫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