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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层面完善基本药物政策

2008-09-09

核心提示:卫生部近日公布了“三定”方案,新设了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这标志着国家对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视。可以想象,随着新机构的设置和工作的开展,我国基本药物“有目录而无制度”的现状将会得到扭转。如何完善基本药物政策,在近日举行的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研讨会上,各方专家发表了观点。

  国家现有基本药物政策有名无实且缺少高度权威的主管部门来推行

  我国从1979年就开始推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但是,至今进展不大。笔者认为必须从制度层面上大力促进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的实施。

  国家药物政策是任何一个国家在国家层面上制定和实施的重要政策。世界各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国家药物政策也有所不同。但是,满足国民的健康基本权利,满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要的药品供应保障是任何一个国家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尽管我国已有国家药物政策,但是相当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职责交叉,致使缺少一个高度权威性的政府主管部门来牵头推行国家药物政策,以至于国家药物政策有名无实。国家药物政策是政府就药物问题对国民的承诺,任何一个政府部门都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尽职尽力,积极作为,同心协力。

  ——国家药物政策必须形成一个正式文本。只有这样,才能使有关各方有一个共同的依据。否则,各念各的经,各弹各的调,国家药物政策就会成为一纸空文。

  ——扩大宣传力度。要使药物研制开发、生产经营、临床使用的所有相关方都知晓国家药物政策,了解和熟悉它的核心和基本思想,特别是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制度。

  ——把国家药物政策的具体目标和行动通过立法成为法律和法规,改善政策的实施环境。特别是通过增加政府的投入,增加对贫穷人口的补偿,提高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通过减免关税、税率和所得税,降低基本药物的价格。通过强制许可、通用名药物替代制度等提高基本药物的档次。通过对处方者的教育,应用循证医学、临床用药指南,提高合理用药的水平。

  ——加强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促进规范药品市场的形成和完善,形成可靠、可信、可依赖的中国药品供应体系。

  一个可评价、可控制的国家基本药物评价指标体系亟须建立

  一个制度能否完善的前提应该是可评价、可控制。只有通过评价,才能发现制度的缺陷或不足,才能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为此,世界卫生组织与有关的国际组织开发了多个评价指标体系。

  ⑴药品供应体系效能快速测评指标。该指标用于评价一国药品供应体系的工作效率或效能。主要包括8个方面:药品立法与规章制度、基本药物/国家处方集/可靠的药物信息、卫生部门财政预算与开支、卫生部门的药品采购、卫生部门的物流管理、用药指标、药品质量保证、社会药店的营销情况。

  ⑵测量国家药物状况的指标。该指标体系的目的是了解药物使用问题,以便设法改进药物使用状况。该指标分为3个层次:

  ——Ⅰ级指标用来评价一个国家在与药物有关的结构和过程方面的情况。它能揭示该国医药系统的长处和缺陷,阐明常用的策略和方法。也能快速评估医药系统各组成部分的实施情况。

  ——Ⅱ级指标用来评价药物战略目标达到的程度和结果。如用基本药物可获得性和可负担性来测量基本药物的可及性,比如药房货架上是否有过期药品,药品是否恰当处置,药品储藏条件是否适宜等指标测量药品的质量等。

  ——Ⅲ级指标是深层次评估医药部门、卫生系统或国家药品政策的具体部分。如测量药品在医疗机构的使用状况、药品价格、TRIPs协议的影响等。

  建议我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在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测量指标的基础上,筛选并建立测量基本药物制度的指标体系,通过定期测量和评估,逐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责任编辑: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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