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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不该是药店的摆设

2008-09-17

核心提示:据媒体报道,北京很多医药零售药店,尽管已经获得了医保定点资格,但一直处境尴尬。北京金象大药房董事长徐军透露,其旗下医保定点药店的处方药销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一般来说,有些地方获得医保定点资格的药店,其处方药销售量能占到销售总量的50%以上,但有些地方的医保定点药店,只能“为人作嫁衣裳”,处方药销售量很小,“医保定点药店”的牌子成了摆设。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不一,有的是医保部门收取较高数额的管理费,逼得药店只好“转嫁负担”,对“刷卡消费”和现金消费实行“双重价格”,造成医保持卡人不满;有的是医保部门出于方便监管考虑,不愿对医保定点药店“松绑”。有的地方规定消费者只有持“加盖医院外购专用章的医生处方”,才能到医保定点药店购买所需药品。医院本来为了增加药品销售,就不愿意患者到院外购药,有了这种规定,还能有多少患者顺利得到“加盖医院外购专用章的医生处方”?

  目前,医院占据了药品零售市场80%的份额,医院的主要收入也是来自药品,而药店只能在20%的市场份额里相互厮杀,任何一点对药店的限制,都可能使医保定点药店的经营雪上加霜。因此,要让“医保定点”不再只是药店的一块牌子,不再只是摆设,医保部门就得从政策上给予定点药店以必要的扶持。

  首先,要给医保定点药店“松绑”。药店申请成为“医保定点”,以及获得资格后是否该缴纳管理费,各地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即使收取一定的费用,医保部门也不应为了创收的目的。应让医保定点药店快速成长,以便参保人购药,能更好地为参保人服务。

  其次,要取消医院对处方的垄断。处方是患者的购药凭证,医生只有处方权,对患者到何处购药顶多有建议权,绝对无权限制患者到院外购药。让参保患者必须持“加盖医院外购专用章的医生处方”才能到医保定点药店购药,是对患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责任编辑: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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