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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事件不容存在如此多的“巧合”

2008-12-08

核心提示:日前北京居民孟先生的女儿,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注射甲肝疫苗后,两天半高烧不退。而此前,一女童在某卫生站注射同批次甲肝疫苗后也是高烧不退,最后死亡。但北京市卫生局对此表示,尚未接到疾控部门的报告,高烧尚不能认定是由疫苗引起,该批次疫苗不会在全市范围内停用。

  日前北京居民孟先生的女儿,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注射甲肝疫苗后,两天半高烧不退。而此前,一女童在某卫生站注射同批次甲肝疫苗后也是高烧不退,最后死亡。但北京市卫生局对此表示,尚未接到疾控部门的报告,高烧尚不能认定是由疫苗引起,该批次疫苗不会在全市范围内停用。

  我们可以推测,北京市卫生局的意思应该是,在未接到疾控部门的报告之前,在孩子高烧的原因没有详细查清之前,就不能认定这是由疫苗引起的,因此他们也就不会停用该批次的疫苗。在他们看来,不管是此前那位已经病亡的女童,还是现在高烧不退的孟先生的女儿,她们在注射该疫苗后出现的种种不适反应,或许都只是一种“巧合”。

  虽然我们知道,有人会对某些东西过敏,过敏症状可能有所差别,这可以说是我们生活中的日常经验。那么由此可知,若说因为体质或其他个人因素影响,有人对某种药物有过敏症状,是一种必然的话,那么当两个小孩对同一种疫苗产生相同的“过敏症状”———高烧不退,甚至有生命危险,难道还只是一种“巧合”吗?而当这种所谓的“巧合”有致命的危险时,我们还能坐视不理吗?

  其实,真正的巧合是孟先生的女儿注射的疫苗批号与此前丰台区疑似甲肝疫苗注射死亡的那个孩子,所注射的疫苗批号相同。因为尸检结果还未出来,所以我们不能妄下断言,但是该批号疫苗,存在重大嫌疑是断然不会有错的,这不该算个巧合吧。即使把它看成“巧合”,那么这也是一种致命的“巧合”,对于这种有着重大作案嫌疑的“巧合”,必须“疑罪从有”。因为这是对人民生命安全负责的表现,而北京市卫生局对此事的态度是“疑罪从无”。

  但是,这个“疑罪从无”只能让人疑窦丛生。当北京本土药企生产的疫苗出现重大嫌疑,甚至已经有孩子可能因此丧命时,作为主管部门,北京市卫生局还要作出“疑罪从无”的表态,这是不是另一种不宜挑明的“巧合”呢?

  该批号甲肝疫苗理应进行全面停用。只有在对其科学系统地检验之后,彻底证明它是无辜的,才能重新启用。而对已经注射该疫苗的孩童,也应安排专项免费体检,有效消除家长和孩子的内心恐慌。同时,要向社会全面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让公众享有知情和监督的权利。假如查出该疫苗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引入司法程序,在依法对药企进行相关制裁的同时,处理好对受害家庭的赔偿问题。

  我们相信,在司法介入之下,问题疫苗事件中存在的种种巧合,必能在公开公正的语境下消弭于无形。

(责任编辑: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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