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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称:取消药价加成 可能让药品价格更高

2008-11-25

核心提示:随着11月14日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结束,与之相关的改革内容亦浮出水面:日前《医药经济报》记者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作为医改试点省份的广东计划在深圳、韶关、湛江三市先行试点,逐步取消目前公立医院15%的药品收入加成。

  随着11月14日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结束,与之相关的改革内容亦浮出水面:日前《医药经济报》记者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作为医改试点省份的广东计划在深圳、韶关、湛江三市先行试点,逐步取消目前公立医院15%的药品收入加成。

  另据了解,江西省也在制定类似改革规划,而北京自去年起就实施社区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

  取消15%加成

  粤卫生厅某负责人称,广东将在上述三市开展医改试点,取消公立医院15%的药价加成。具体实施方案有望于今年底前出台。

  其中,深圳试点初定在福田区,韶关初定在乳源县人民医院、乳源县妇幼保健院、乳源县中医院等3家医院试点,湛江初定在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湛江市中心人民医院、农垦医院等3家医院试点,主要为二级医院。

  目前国家对药品价格实施最高零售价管理,同时规定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为15%。这个比例出自国家发改委200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

  在具体执行中,各地制定了明确细则,部分省市要求医院售药以500元为线:单价为500元以下的药品加成15%;单价超过500元的只加价75元。由此,大多数医院能够保持加价率低于15%。

  有医院人士指出,目前药品收入占医院收入的一半以上,二级以下医院这个比例更高。取消15%药价加成如果不辅以合适的补贴措施,医院不仅是“少赚”,更可能带来的结果是“巨亏”。

  广东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药价加成取消后,医院的损失将通过两个渠道弥补,除各级政府加大补贴,还将适当提高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格,如专家诊金、手术费等,更好地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

  药价可能更高?

  在“以药养医”体制下,15%加成的结果是医院趋向采购高价药,药价基数大,加成绝对值就大,医院赚取的利润就更多。而由加成产生的费用最终分摊到患者,就出现了药价虚高和看病贵、看病难的社会性问题。

  取消加成就能降低药价吗?即将试点的改革是否为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采访中专家普遍认为,医药不分开,不解决“以药养医”问题,医改就仅是“药改”,看病贵、看病难还是解决不了。

  实际上,取消药品加成,医药利益链还是没有切开,医院和医生收入问题仍未解决。南方医院院长耿仁文表示:“15%并不是医院能从获得的收入,药品在医院的储运、配置也产生费用,直接间接支出可能高于药价15%,而且核算相当困难。”药品储存和管理会产生附加价值,用药过程必须有医生、药师等密切配合,这些环节的投入并不会随15%的取消而减少,必将影响医院的实际收益。

  更为关键的是,大部分医院甚至没法弄清取消15%后医院的经济状况到底如何。政府补贴可能根本解决不了。

  九州通集团执行董事刘兆年分析,取消15%加成,在不同情况下可能出现几种结果。第一种情形是,取消15%加价率但医院“卖药”情况依然存在,那么实际的加成就由医院把握。在国家最高零售价范围内,医院自选品种,不同品种加价率可能是10%,也可能是20%甚至50%。在此情形下可能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医院仍趋向采购高价药,虽然实际加价率可能不超过15%,但从中能获取的利润绝对值大,药价还是“居高不下”;另一种结果是多使用低价品种,因为低价品种的加价率比高价品种大,薄利多销,这样的好处是能把一部分药价降下来。

  第二种情形是取消加成后实施“零差率”,政府补贴成为最现实的选择。但这也分两种情况:政府根据各地用药水平实施固定比例、固定数额补贴,如此,高价药使用越多就可能亏损越大,医院就不会倾向采购高价药,在用药结构改变的同时降低患者费用;另一种可能是政府按药品销售量进行补贴,开药多政府补贴就多,那又将是药价加成的变相回归。

  “是要解决医院管理体制和医疗资源分配,完善药品定价制度,不是单纯取消15%就能解决问题。”广东威特曼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灿辉认为。

(责任编辑: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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