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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要取消暗的药品“收入加成”

2008-11-21

核心提示:11月14日,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结束。同时,被称为“医改核心”的公立医院改革也已破题:广东计划在深圳、韶关、湛江三地先行试点,逐步取消目前医院15%的药品收入加成。另据记者了解,江西省也在制定类似的改革规划。

  11月14日,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结束。同时,被称为“医改核心”的公立医院改革也已破题:广东计划在深圳、韶关、湛江三地先行试点,逐步取消目前医院15%的药品收入加成。另据记者了解,江西省也在制定类似的改革规划。

  其实,医院药品价高绝不仅仅是因为医院收取了15%的药品加成,因为医院计算15%的收入加成之前的药品进价,相对药品出厂价来说就已经畸高。这一是因为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多,经过数级批发之后,药品价格就已较高。更为主要的是,在医院采购药品过程中存在较大的灰色利润空间,部分医院有意选择价格高的药品采购,以能从销售方获取更为丰厚的回扣,部分负责药品采购的医院工作人员与负责人收取销售方好处,医院药品进价因此而进一步水涨船高。尽管现在实行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统一招标,但是由于相关人员从中“运作”,导致该制度在部分地方实行过程中变味走样,医院的药品价格并未因该制度的实行而下降,广大患者并未真正从中受益。

  而在医院药品的使用环节上,由于部分医药代表对医务人员许诺开药提成,造成为数不少的医务人员为获取回扣而开大处方。患者由于与医务人员信息不对称,无力对医务人员的诊疗与开药提出质疑,因而只能任由某些医务人员“宰割”。医院药品进价本就畸高,加之部分医务人员为多得回扣多开药,患者就医费用自然也就居高不下,看病贵现象也就自然会普遍出现。而这显然不是仅仅取消医院15%的药品收入加成所能解决的。

  也正因为如此,仅仅取消医院15%的药品收入加成,难以有效降低医院的药品价格,难以消弭部分医院与医务人员从药品中牟利的欲求与冲动。医院药价要能有效降低,除了应取消像医院药品收入加成这样明的收入加成之外,更需通过实行医药分家,截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之间的利益链条,来消除各种暗的医院与医务人员的“收入加成”,从制度上堵塞医院与医务人员通过药品牟利的空间。与此同时,应当通过适度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维护医院的生存与发展。唯其如此,才能实质性地减轻患者负担,解决看病贵难题,促进医患和谐与社会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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