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抗菌药管理政策酝酿出台,卫生部下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抗菌药物滥用施以重拳,预计新政有望7月1日起颁布实施。
据报道,被一些业内人士称为“史上最严”抗菌药管理的政策正酝酿出台。
近日从知情人士处获得一份卫生部下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拟对抗菌药物滥用施以重拳。
意见稿显示,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不得超过35种。同时,抗菌药物还将被分为非限定使用、限定使用与特殊使用三个级别。
5月5日,记者从卫生部医政司相关人士处确认了此消息。目前,征求意见稿相关反馈意见已经汇总完毕,下一步将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预计新政有望于今年7月1日起颁布实施。
抗菌药物将分三个级别
抗菌药不合理应用虽是老问题,却一直很难根治。
卫生部官方网站显示,卫生部先后下发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下旬公布的2010年药品不良反应统计结果显示,抗感染类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仍居榜首。
统计结果显示,化学药的病例报告占总报告的86.2%,其中,化学药报告数量排名前20位的品种中,抗感染药有15个品种,占化学药的53.6%。
记者从业内有关人士处获得的征求意见稿显示,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不得超过35种。在记者获得的一份《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列举了153个品种。同时,抗菌药物还被分为非限定使用、限定使用与特殊使用三个级别。
其中,非限制使用抗菌主要以基本药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抗菌药物品种为主。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属于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在上述三个方面存在局限性的抗菌药,被归类限制使用的抗菌药。而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的则属于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物。
即将实施的新政还将产品的处方权分配给不同级别的医生。征求意见稿规定,只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合格后才能具有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合格后方能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处方。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物处方。只有紧急情况下,医师才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还将纳入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考核体系中,与医疗机构定级、评审和评价挂钩,考核不合格,医疗机构或将面临降级等处分。
业内人士表示,抗生素的使用和管理将和医院的级别和考核、以及院长考核直接挂钩,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亮点,将对抗菌药物的使用产生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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