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药品广告警示(2号)
药品名称:新甘道牌参灵肝康胶囊
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深圳市泰康制药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1、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2、夸大功效、虚假宣传;3、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药品名称:强龙益肾胶囊
药品生产企业名称:亚宝药业大同制药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1、广告内容超出药监部门审批的内容;2、夸大功效、虚假宣传;3、讲座形式、以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药品名称:薏辛除湿止痛胶囊(曹清华胶囊)
药品生产企业名称: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1、处方药未经审批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2、以专家和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3、夸大疗效宣传 。
上述药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和《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或第六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及时告诫广告发布者或移送同级工商部门处理。
警示忠告语:请不要轻信其虚假宣传,以免耽误疾病的正常治疗。
(责任编辑: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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