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省、市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GSP的跟踪检查中,应安排一定比例的飞行检查。飞行检查根据监督管理的需要组织实施,主要针对涉嫌违反药品GSP要求、有不良行为记录或有举报的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组一般由2~3名药品GSP检查员或有关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规定要求,组织和实施飞行检查的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漏飞行检查有关情况和举报人信息,检查不得向被检查企业报销、摊派任何费用。对违纪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GSP飞行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责任编辑: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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