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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市出台加强中医药工作的决定

2008-02-26 1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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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日前,运城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医药工作的决定》,《决定》提出:市、县加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中医事业经费实行财政单列,逐步解决中医药人员全额事业编制,19个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中医药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努力开辟“河东特色”的中医药发展道路。

  《决定》指出,各级政府要把中医事业纳入公共卫生体系,把发展中医药事业作为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各级领导要定期听取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要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奖惩,确保工作落实。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履行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职能。科技部门要牵头抓好中药产业基地建设和中医药科技创新。发改委要将中医事业和中药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经委部门要抓好中药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医药发展,制定长效投入机制和政策,不断增加经费投入。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税务优惠政策。宣传、广电、教育、文化、人事、劳动保障、工商、农业、药监、物价、国土资源、林业、知识产权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中医药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决定》对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实施“惠民工程”,完善服务体系,实施“名医战略”,提升医疗水平,实施“名药战略”,增强竞争优势,加快人才培养,强化中医药队伍建设,完善保障体系,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提出到2010年,按照国家中医院建设标准完成13所中医院房屋改造、设备配置,完成乡镇卫生院的中医科(室)建设;初步建成中医特色突出、人才结构合理、临床疗效显著的50个中医名科;全市培养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200名;解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药人员的全额事业编制问题;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量达到30%以上。

  《决定》还明确鼓励支持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利用当地中草药资源,按有关规定自采、自种、自制、自用中草药。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创办中医医疗机构,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中医医疗服务格局。通过考核,允许学有专长,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民间中医“坐堂”行医或上门行医,将民间中医纳入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平等对待,不受歧视。

  为了普及中医药知识,营造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氛围,运城市政府还决定将第一部中医典籍《内经》托名作者、中华民族始祖之一轩辕黄帝诞辰之日即农历三月初三定为全市“中医药宣传日”。

(责任编辑:郎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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