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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不单设药事服务费 一般诊疗费医保可报销

2011-04-06 1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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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山东省日前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单设药事服务费。

  山东省日前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单设药事服务费。一般诊疗费的一部分,将纳入医保报销。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确定了上述措施。该《意见》规定,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可在原来分项收费标准总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对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该省将制定指导意见,指导各市制定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服务仍按现有项目和标准收费。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收费或变相收费。

  《意见》提出,落实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根据综合绩效考核情况先预拨后结算,并建立稳定的补助渠道和长效补助机制。对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中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统筹安排。

(责任编辑: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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