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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十八条新政鼓励社会办医

2012-08-30 14:14:46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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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次针对社会资本办医的鼓励政策30日正式发布。据悉,这是北京首次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出台相关文件,共18条政策措施,被业界概称为“京18条”,明确北京将允许社会资本在京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新建医院优先安排社会办医,对政府办医与社会办医的政策将“一碗水端平”,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截至2011年底,北京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3175家,其中社会办医院293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33%,实际拥有床位数1.24万张,占全市医疗机构实有床位总数的13.1%。社会办医院占全市医院总数的51.5%。社会办医疗机构从业卫生人员有4万人,占全市卫生人员总数的17%。从总体看,当前北京社会办医疗机构存在数量多、规模小、能力有限、后劲不足等问题,在发展中也面临准入、医保定点、人才紧张、用地难等多方面制约。

  8月30日,北京召开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工作会议,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若干政策》,进一步开放首都医疗服务市场,明确允许社会资本在京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逐步提高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比重。需要新建医疗机构时,优先安排社会资本进入。同时,优先选择并支持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通过合作、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本市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政府相关部门为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制重组提供指导与服务。

  对于符合政府支持方向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鼓励政策。即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在郊区新城、重点镇和新的大型人口聚居区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护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拥有高新技术和专科优势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捐资举办医疗机构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

  此次出台的“京18条”,在市场准入、医保、税收、价格、土地、投资、人才、学术建设、政府采购等政策方面均做出了具体规定,真正实现社会办医疗机构与政府办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公平发展。

  保障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合理用地需求。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按划拨方式用地,也可以按协议出让或租赁的方式取得用地;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有偿方式用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公立医院改制或上市涉及用地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社会办医疗机构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社会资本举办康复、护理、中医和民族医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在医疗资源薄弱地区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按规定申请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抵押贷款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

  社会办医疗机构均可申请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资质。各类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的审批标准。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全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特别是,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全市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对于通过公开招聘平台确定引进的人选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调京手续。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科研课题申请、科研成果申报方面享受政府办医疗机构同等待遇。社会办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政府办医疗机构相统一,实行同价。

  北京强调扶优扶强,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技术创新。支持高新技术的产业政策移植到社会办医领域,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先进(适宜)的诊疗技术及产品。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转化和应用高新技术成果,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本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统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经认定具有先进技术或产品(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政府在基本建设、关键设备购置和重点学科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首都重大疾病科技攻关。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发展连锁化运营和大型医疗集团。支持政府办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合作、协作与交流。

  服务支持与规范监督并重,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京18条”规范社会办医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社会资本申请设立10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由区县卫生局审批。社会资本申请设立1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和各级各类专科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医学检验所、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等,由区县卫生局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审批;100张床位以上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由区县卫生局初审合格后,报市中医管理局审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非营利医疗机构到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营利性医疗机构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及时到医疗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卫生、民政、工商等相关审批登记手续在正式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与此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及时公开有关信息,保障社会办医疗机构知情权和公共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解决社会办医良莠不齐问题,加强执业监管、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发挥行业自律和第三方调解机制作用等方面,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明确,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全市医院等级评审体系、全行业医疗监督执法和医疗质量监管范围。对资质人员行医、超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大处方、过度医疗、乱收费、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欺骗患者谋取不当利益、出现重大医疗事故、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并依法查处。对违法违规医疗机构依法处置。对构成犯罪的机构与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和制剂的监管。

  数据显示,北京现有医疗机构9699家,其中医院569家,拥有床位数94735张,年诊疗人次达16159.3万人次。与其他省市相比,北京医疗需求层次更加复杂,每年有几千万全国各地患者到京就医,患者数量大。当前,首都不断增长的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北京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王安顺表示,鼓励引导社会办医能够扩大医疗服务供给,缓解医疗服务供需矛盾;激发医疗服务市场竞争活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结构,是发挥首都资源禀赋优势,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的重大战略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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