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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为罕见病立法 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投保

2016-01-05 08:19:11生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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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在我国,罕见病的官方定义仍是空白,由于市场容量小、商业投资回报低、研发成本与销售价格相对较高等因素,使得罕见病药物少有问世。

  在“冰桶挑战”走红中国之前,罕见病对国人而言是个“冷概念”。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患病人数占总人口0.065%~0.1%的疾病,统称为罕见病。在我国,罕见病的官方定义仍是空白,由于市场容量小、商业投资回报低、研发成本与销售价格相对较高等因素,使得罕见病药物少有问世。美国是最早意识到这个问题的国家之一,并专门进行立法。

  美国关注罕见病的历史可追溯到上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初陆续有少数罕见病治疗药物出现。1983年1月4日,为了促进罕见病用药的研发,美国国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罕见病用药法案,并进行释义:罕见病为影响少于20万人的病症。根据美国国家罕见病组织统计,全球共有8000多种罕见病,美国就有5000多种。

  从1983年1月到2004年6月,共有1129种罕见病药物设计通过了罕见病药品开发局审批,其中249种获得了市场认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也为研发企业提供了政策激励,包括7年的市场独占期、减免税收和注册申请费等。

  此外,美国专门立法保证罕见病患者就医。美国政府要求:医疗保险公司对于罕见病患者投保不得有任何歧视,不能拒绝投保,不能随意增加保费,患者每年只需比一般人多支付1000美元(约合人民币6400元)的保费,就可以使用任何药物,所产生的费用都由保险公司支付。

  虽然自法案颁布后,中间也要不少质疑声,但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立法让美国罕见病药物研发更加深入,更多的罕见病患者得到了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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