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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职工医保门诊大病增至15种

2011-07-15健康报

核心提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施。银川市门诊大病由过去的9种扩充为15种,并首次推出门诊大病就诊服务协议,让参保职工享受到更好的医保待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办法》,银川市门诊大病由过去的9种扩充为15种,并首次推出门诊大病就诊服务协议,让参保职工享受到更好的医保待遇。

  据介绍,该《办法》所称的门诊大病是指短期内不能治愈、需要长期或终生在门诊治疗、医疗费用较高、需统筹基金等给予补助的疾病。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在原规定9种的基础上,新增了4种,细化病种又增加了2类,暂定为15个种类,但参保职工已患有冠心病、高血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4种病的,须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书及相应的检查检验报告、身份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办。

  该《办法》首次尝试推参保患者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门诊大病就诊服务协议》,自行选择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医疗,对选择的医疗机构服务不满意的,可变更就诊机构,并重新签订协议。接诊医生在开具所需药品及治疗目录上,应查看前次所开药量,未使用完的不能开处方。原则上,门诊大病处方药量每次最多不能超过4周用量,以避免过度医疗和医疗资源浪费。

(责任编辑: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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