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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体系在争议中探索

2010-09-30

核心提示:药价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最敏感的神经。在短短一年的实践中,药品招标价格体系管理中的问题已开始逐渐显现,亟待更深入的调整和突破。

  ■定价标准模糊

  基本药物价格到底是高是低?怎样的价格才算合适?一年的时间,并未找到准确的答案。

  “不论在国家层面,还是在省级层面,都缺乏基本药物市场价格的基础统计数据。” 一位药品招标负责人说,“没有这些数据,就很难将基本药物招标价格定在一个合适的范围内。”他说,目前,各省基本药物招标定价大都采用一种“模糊标准”,即把当年基本药品招标价格与本省上年的价格进行比较,或者与周边省份的价格进行比较。这也是长期以来在非基本药品招标中采用的办法。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说,在江西,如果有本省以前招过标的品种,新一轮招标就会参考这个价位作为最高限价。如果以前没有招过标,没有明确限价标准的,就取周边7个省的最低中标价格上浮5%作为最高竞价。

  “采用这种‘模糊标准’难以准确地管控基本药物的招标价格。如果价格招得过低,就会影响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供应;如果价格招得过高,就会损害百姓的利益。”一位药品招标负责人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宪法表示,基本药物中标价是否合理,不能简单地用高或者低来衡量。他说,世界卫生组织建议采用中位价方法来测量基本药物中标价格的合理性。我国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基本药物中位价数据库,为各地衡量基本药物中标价是否合理提供参照标准。

  记者从卫生部药政司了解到,相关部门已经对全国所有省份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价格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试图掌握基本药物市场的基础数据,为政府出台政策提供支撑。

  正在征求意见的《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关系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成败,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

  据记者了解,相关部门还计划对基本药物近3年的市场价格进行全面调查。

  中国医药企业家协会的相关专家表示,新的统一的国家招标规范值得期待,但是有关部门应该在保证国家招标统一标准实施的前提下,让市场自己选择,使医院、生产企业、配送商都发挥市场机制,避免政府权力越位。

(实习编辑:廖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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