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药监局整治药店 三次缺药师将吊证处理

2010-9-17        

  记者昨日从市药监局获悉,为达成今年整治药店无药师、缺药师的任务目标,该局直属分局制定出更为详细细则,规定药店若三次被发现未配齐药师,第三次将直接给予吊证处理。

  市药监局直属分局表示,今后将对新开办零售药店发出风险提示,提醒药店深圳药监局将在零售药店营业周期(五年)内对配备药师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告知处罚程序,强调只要药店正常营业就必须备齐两名药师。同时还将提示零售药店与所聘药师签订详尽的劳动合同。

  同时,对于对零售药店变更、注销药师,该局将发出程序引导,建议药店先做加法,引进一名药师;再做减法,变更、注销原有药师。因变更、注销药师等原因发生实质缺少药师的药店直接作为案源,进入案件处理程序。

  上述处罚程序适用周期为五年,例如第一次药店因未配齐药师被警告处理,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五年内再有未配齐的情况则直接处五千元罚款,第三次则直接吊证处理。

(实习编辑:廖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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