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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业公司援建医院大楼产品“中标” 变相贿赂?

2010-08-09

核心提示:“今年我们企业中了标,进了新疆军区药品采购中标体系,可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没选择我们的产品……”西安京西双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业务销售经理陈平对此很是郁闷。据了解,同时进入新疆军区药品采购中标体系的,还有巨能药业、石家庄四药和新疆华世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生产大输液产品的制药企业。

  “医院与药业公司合作建立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最重要的是解决技术问题。”曾平说,事实上,建立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并非建房子那么简单,硬件好做,软件维护谁来做?之所以选择那家公司,是因为该公司有专业做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部门,包括设计图纸、仪器设备、工人材料,都由该公司提供。

  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院长朱元春的看法则不同,“建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资金,在哪个三甲医院都不应特别发愁。”他表示,既然是建工程,必须由建筑施工单位去建,药业公司充当施工方有些不合适。友谊医院在招标中最终选择的,就是一家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药品采购中心主任徐建国说,医药企业可以为医院援建静脉药物配置中心,但一定是公开的、透明的、上账的,且不能跟药品供应挂钩。

  据了解,2007年4月6日,卫生部曾发布《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接受捐赠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变相摊派。

  从业十几年的惠温瑞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企业搞捐赠,欢迎;但如果排挤其他厂家,就不应该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只要提供各种形式的钱、财、物,排挤了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就属于商业贿赂。

  她认为,如果援建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并“捆绑”药品销售,就是一种隐蔽的、附条件的赠予行为,不符合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59条规定,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一位业内人士称,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与援建公司的“捆绑”合作方式是否有幕后交易,不能妄下结论。但人们关注的是,这种合作方式,给幕后交易、贿赂等不正之风提供了可能。

  公平竞争还是涉嫌垄断

  在记者采访中,很多医药企业和医院负责人并不回避医药企业为医院“无偿”援建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形式“捆绑”医院的大输液产品这个话题。

  “一些医药企业有实力以无偿援建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方式来拼市场,但我们没有资质,只能自动放弃了!”新疆制药厂经销负责人常志刚说,这种竞争方式对该厂大输液产品冲击很大。常志刚说,以什么样的合作方式进行合作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能以合作为条件,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记者在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外科楼妇产科、骨科等科室走访时,发现患者使用的大输液产品均为援建药业公司生产的可立式软袋输液产品。在前来看病的患者单据上,没有看到其他企业的输液产品。

  曾平解释说,之所以选择援建公司生产的全密闭式大输液药品,主要是为了保证在无菌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环境下,令所有配制的药品更加安全。

  西安京西双鹤新疆业务销售经理陈平对记者说,他们也曾想,以为医院免费建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方式稳住在各大医院的市场份额,但是,由于目前的玻瓶、普通塑瓶的大输液生产厂家众多,价格一直在低位徘徊,一个配置中心动辄上百万的投入,对普通大输液生产厂家来说,几年内根本无法获得利润。

  “援建了会被拖死,不援建会被挤死。”陈平道出了目前企业的处境。

  令一些大输液生产厂家不安的是,这种“无偿”援建静脉输液配置中心捆绑医院大输液产品的合作方式,正有迅速蔓延之势。

  据了解,2010年4月20日卫生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下发后,目前新疆已有多家医院准备筹建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并在和几家有实力进行援建的医药企业意向洽谈,而建立的方式就包括“捆绑”模式。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新医大一附院)分别于今年5月31日和6月1日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和中国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和中心药房设计施工项目招标公告,公告中显示设计面积为800平方米。

  该院副院长刘志连介绍说,招标过程中,共有四川科伦、上海百特、新疆华世丹药业等三家药业公司主动参与竞标。中标的,就是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的援建公司。

  当记者问及双方是否以合作期限内须使用其大输液产品作为交换条件时,刘志连表示,从招标到中标,药业公司与医院并没有谈到任何后期合作的条件。

  记者提出是否能看合作意向书的要求,被对方礼貌地拒绝。但记者从新疆另一家医院获得一份由援建公司起草的尚未签署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建设合作意向书》上看到这样的表述:甲方(即医院)同意并承诺在双方签署协议期间内使用该公司所提供的全部输液品种,但产品价格必须按当地中标价格执行。甲方同意并承诺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后,每年使用该公司可立式软袋输液产品数量不低于(××)万瓶。

  其中还有一条:甲方同意并承诺:如上述公司产品在××××年以后(×××)招标中未中标,甲方将继续履行双方签署的协议,在协议期内不随意更改任何条款。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院负责人称,据他了解,援建公司和几家医院的合作意向协议内容,基本大同小异。

  据了解,在三家投标医药企业中,新疆华世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新疆制药企业中唯一参与竞标的企业。

  新疆华世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行管总监助理陈燕飞接受采访时说,华世丹已经强烈感受到竞争的压力,目前企业也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同几家医院商谈无偿援建事宜。他称之为“抢地盘”。

  “建立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大方向是正确的,虽然建设过程存在一些问题,但相信国家有关部门会规范市场秩序。”陈燕飞说,混乱的市场秩序将会损害大家的利益,虽然从眼前看得到一些利益,但从长远看,不利于医药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丁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新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近期查处了一起案件,一家药企给新疆某省级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免费捐赠了一台仪器设备,但条件是这家医院日后所用试纸试剂都必须从该药企采购。此案被最终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

  据了解,类似事件全国其他地区也时有发生。据2007年6月27日报道,2003年,重庆长龙药业向丰都县人民医院提供1600万元无息借款,条件为医院在以后10年间80%的药品须从长龙药业处采购。经行政复议,此案被最终认定为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

  丁宣说,从一些医护人员反映的个别药企用免费援建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捆绑”医院大输液做交换的这种现象来看,如果属实,这也属不正当竞争手段,也属商业贿赂的一种形式。

  在采访中,几家医院都强调进行了正常的招投标程序,以此证明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

  但也有业内人士担心,“捆绑”模式中,虽然也经过了所谓的招标程序,但最后却可能不是由招标方支付投标方建设费用,而是由投标方出资,这与招投标原则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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