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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鬼”网站售假药被曝光

2010-08-09

核心提示:山东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及销售假药违法行为,并曝光了部分假冒正规企业名义销售假药的“黑网店”因监测发现部分网站药品信息宣传违法违规现象严重,对公众用药安全构成威胁。

  山东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及销售假药违法行为,并曝光了部分假冒正规企业名义销售假药的“黑网店”

  因监测发现部分网站药品信息宣传违法违规现象严重,对公众用药安全构成威胁,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决定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及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并于日前曝光了部分网上“黑药店”。

  全面整治

  据了解,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宣传行为主要有:超出审核范围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违法宣传和撮合网上交易销售药品,提供不真实药品信息甚至是假药信息等,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假冒企业名义利用互联网公然销售假药,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发布秩序,山东省出台了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及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监测发现,部分违法网站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公然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了公众用药安全。经核实,这些网站所标示药品生产企业均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标示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也是虚假文号,药品为假药,违法性质恶劣。7月29日,该局曝光了部分非法网站:www.sdwkzy.com、www.sdxhzy.com,销售的药品包括“壮骨镇痛灵胶囊”、“止咳定喘灵胶囊”以及“活络风湿宁胶囊”等。

  重拳打击

  据了解,此次行动的工作目标是,开展互联网涉药信息整治,坚决遏制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进行网上信息发布的行为;集中清理整治通过互联网发布的虚假药品信息,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利用互联网销售药品行为;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宣传、销售假药行为;积极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活动,引导和教育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医疗救治。为达到上述整治目标,该局部署了具体的工作计划。

  首先,严把审批关。严格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网站开办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核,确保开办主体资格合格;清理未经审核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对未取得或者超过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依法予以处理。

  其次,加大监测力度,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行为。山东省各市局指定专门人员,加大对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行为的监测力度,严格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行为。对本辖区内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定期监测。监测的重点是:利用互联网违法违规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药品宣传药品治疗作用、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在网上销售或变相销售药品以及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

  第三,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渠道销售假药的行为。药监部门与公安、邮政、通信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彻底摧毁制售假药犯罪分子利用邮政信箱和快递服务建立的假药流通渠道和销售网络,依法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彻底摧毁制售假药窝点。此外,深入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许可约谈制度,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构建起遏制药品互联网违法信息监管的长效机制。

  逐级分解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企业自查自纠(8月1日~8月15日)、全面监督检查(8月16~8月30日)、重点整治打击(9月1日~9月底)3个阶段。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单位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调查清楚、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互联网等媒体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曝光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和销售信息的行为,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群众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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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网上售药招式拆解

  花招一: 拉大旗做虎皮

  假药网站大多利用北京、上海等城市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相对集中的特点,假冒或伪造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国家、北京(上海)等某疾病康复中心、科研机构、医疗单位的网站,整个网站只宣传和销售治疗某种疾病的一种或系列“药品”。

  花招二: 神龙见首不见尾

  不仅违法网页上标示的网站开办单位地址是虚假的,开办单位也根本不存在,咨询、销售“药品”的电话常常是小灵通、铁通或手机号码。

  网站的开办单位一般都拒绝消费者上门购买“药品”。在销售“药品”时,一般通过电话订购或在线订购的方式,让消费者向指定的银行账号、邮政信箱汇款,或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药品”。

  花招三: 吹死牛不偿命

  网站宣传和销售的“药品”也有非常鲜明的特点:通常声称可以治愈某些慢性疾病、疑难杂症或性病等,通过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大肆宣传“药品”的功效。

  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伪造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世界卫生组织、某医学中心或医学会等政府部门或组织机构的名义,指定、推荐该“药品”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者最佳产品等。更有甚者,为了给消费者造成该“药品”已经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假象,在页面上非法链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并恶意篡改页面内容。

(实习编辑:陈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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