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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新闻:“红蜘蛛”等女用催情药海口被查

2010-08-05 10:10:00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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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取一瓶倒入饮料或酒水即可,10分钟后引起女性兴奋……”3日,由海口市药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和质监局联合开展的“非药品假冒药品”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四家成人用品店,其中国家禁止的“女用催情药”和一批涉嫌夸大疗效的非药品假冒药品的产品被查封。“女用催情药”公开销售被查封。

  “取一瓶倒入饮料或酒水即可,10分钟后引起女性兴奋……”3日,由海口市药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和质监局联合开展的“非药品假冒药品”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四家成人用品店,其中国家禁止的“女用催情药”和一批涉嫌夸大疗效的非药品假冒药品的产品被查封。“女用催情药”公开销售被查封。

  查获“苍蝇水”、“红蜘蛛”等禁售用品,“极品伟哥”、“爽歪歪”等冒充药品宣传,海口4家“成人用品店”被查

  保健食品宣传成“伟哥”

  8月3日上午,南国都市报记者随同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海口市龙华区盐灶一横街三巷三号的“夜百合成人用品店”突击检查。这家店的招牌上注明“避孕套、润滑剂专售”。走进这家成人用品店,执法人员发现,货架上摆满了许多性用品,但除了安全套、振荡器、催情药等少数物品有实物外,店内不少摆放的性用品仅是空盒子。其中,“极品伟哥”、“爽歪歪”、“皇家礼炮”、“速效海狗丸”、“德国火焰”等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其中“极品伟哥”的包装盒上还有赤裸的男女图片。

  执法人员看到“极品伟哥”上标注的是“卫食健字”,从标号看,应属于保健食品,但又没有保健食品的“牛头”标志。执法人员发现,“极品伟哥”上还标注对前列腺患者有好效果。而“皇家礼炮”、“速效海狗丸”、“爽歪歪”等产品从包装标注上均属一般保健食品,但其产品宣称,“能根治阳痿早泄,彻底解决疲软,10分钟见效”等内容。

  “保健食品不能当做药品来宣传,夸大疗效。”海口市药监局执法人员表示,标注有“国药准字”的才是药品,而标注“卫食健字”的属于保健食品。不少成人用品店,标有食品标识的盒子上面居然写着“该药”种种功效,按规定,一般印有食品类标志的产品不能在包装盒上标明作用功效。从查处的产品看,像“皇家礼炮”、“德国黑贝”等产品更是无条码、无中文、无任何保健标志。

  “女用催情药”公开销售

  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国家禁止销售的“女用催情药”在成人用品店里却公开销售,而且从出货单来看,催情药销售的还不错。

  在“夜百合成人用品店”,执法人员发现“苍蝇水”、“红蜘蛛”、“狂欢液”等女用催情药。这些女用催情药还标注“严禁诱骗少女”的字样。记者在一瓶“苍蝇水”的产品说明上看到:使用“苍蝇水”后,5分钟就会有脸红呼吸急促、浑身燥热等反应。而一款女用催情药的说明上写道:“需要时取一瓶(6ML)倒入饮料或酒水即可,10分钟后引起女性兴奋……”从这些女用催情药的外包装上,却看不到具体的厂家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一张张暴露的大图片占满整个包装盒。

  随后,记者在该成人用品店的销售记录本上看到,“春药”销售的比较好,其中“苍蝇水”卖了17瓶,“银狐狸”卖了10瓶。而在其账单上注明的“延时油”销售记录上,记者看到,一款叫“逍遥乐”的卖了有上百瓶。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的店名和招牌不一致,其营业执照标注的经营范围是:卫生用品和零售。可是招牌却写的是“夜百合日成人用品店”,工商人员立即责令其拆掉招牌。

  赵本山上了“蚁粒神”

  记者发现,著名演员赵本山之前代言的“蚁力神”产品中用的广告词“谁用谁知道”也被人仿用。在“夜百合成人用品店”,执法人员发现一种叫“蚁粒神”的产品,从产品外包装上看,其包装左上角有“绿色保健品”的标志,包装上赫然有赵本上举着一根手指,底下一句话写道:“一粒持久216小时”,而右上角写道:“用了都知道”。该产品包装盒上还标有“补肾壮阳,十分钟见效”等广告词。

  但记者发现,这种名为“蚁粒神”的产品包装盒上没有标明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打开该包装,包装里面还图文并举介绍了“玉房秘诀”。 一粒“伟哥”十倍利润

  检查中,执法人员对店内账本进行了核查。记者了解到,像标明是“伟哥”的非药品假冒药品的产品进货价只是5元,而销售价一粒竟然要50元,有的产品甚至卖到上百元一粒。“一般来成人用品店的人都是晚上来的,而且都不好意思讲价,老板怎么开价,就怎么买了。”执法人员表示,从该店的账本了解到,7月份该店共销售3868元,其中销售量最好的是“逍遥乐”,每片卖到5元。

  海口市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市面上,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比较多,消费者在买这些保健食品时一定要看准产品批号,认清是属于保健食品还是药品,树立正确的消费意识。

  整治行动将持续至9月

  据了解,由海口市药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和质监局联合开展的“非药品假冒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至9月份,将重点查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用品和未标示文号等非药品产品,在标签和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类似的属于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情形。检查对象主要为:药品经营企业、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和性保健品店等。

(实习编辑:岑颖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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