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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服务费争议中开启 补偿对象分歧仍存

2010-08-17

核心提示:月底,广东省率先宣布开征药事服务费,在6个城市先行试点。8月初,由北京药学会委托的一项药事服务费实施研究也跟着推出了结题报告。记者获悉,该报告已提交给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府部门决策参考,并摆上了卫生部部长陈竺的案头。这意味着讨论已久的药事服务费将进入实操阶段。然而这笔费用究竟是用来补偿药事服务的成本还是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的亏损,业界至今尚未达成共识;与此相关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支付主体等问题也都没有定论。

  7月底,广东省率先宣布开征药事服务费,在6个城市先行试点。8月初,由北京药学会委托的一项药事服务费实施研究也跟着推出了结题报告。记者获悉,该报告已提交给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府部门决策参考,并摆上了卫生部部长陈竺的案头。

  这意味着讨论已久的药事服务费将进入实操阶段。然而这笔费用究竟是用来补偿药事服务的成本还是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的亏损,业界至今尚未达成共识;与此相关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支付主体等问题也都没有定论。

  这使得药事服务费的改革到了启动关口仍然举棋不定。记者16日致电深圳、中山等试点城市的多家医院,受访人士均表示尚在等待政府部门的测算结果和执行方案。

  补偿对象歧见

  广东省物价局、卫生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广东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提出开征药事服务费,先期在深圳、韶关、中山、东莞、湛江和佛山等6个城市试点。

  《实施意见》规定,公立医院可根据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分发过程中的成本、医师开具处方的成本和药师提供药学服务的劳务费用,设立药事服务费,同时相应降低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价率。

  上述条文显然认为,药事服务费中包括医师和药师两方面的技术服务价值,并且将之作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之后新补偿机制的一部分。

  而北京药学会的报告与之截然不同。报告全名《药事服务费收取的国外研究及国内实施的探讨研究结题报告》,由北京药学会药品技术评估中心委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和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共同完成。

  该报告认为,药事服务费的设立是基于药师的劳动服务价值,与医生的诊疗服务无关,后者的服务价值补偿已包含在诊察费项目中。报告还特别强调,药事服务费的设立与取消药品加成两项改革虽然互相关联,但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广东省《实施意见》的依据,是2009年4月出台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后者明确提出取消药品加成后的亏损,由政府投入、设立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三个途径进行弥补。

  广东省内试点城市的公立医院,对此持有相同的理解。中山市某医院(含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披露,2009年营业额约5300万元,其中药品收入占全院经营收入的42%,约为2200万元,按照15%的加成折算,医院每年药品利润约为300万元。该院院长估算,如果取消加成,按目前盛传的4元/人次的标准收取药事服务费,医院肯定难以维系。

  对此,北京方面的报告认为,药事服务费并不能完全弥补取消药品加成后出现的亏损,而是通过弥补药房的运营成本,来部分弥补取消药品加成后的亏损。三个补偿机制应当同时运作,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的比价关系。

  据了解,试点之一的深圳市,甚至还曾表示不会收取药事服务费。今年4月初,深圳市卫生局副局长罗乐宣表示,深圳将以政府专项定额补助方式来补偿公立医院,“按目前医院的业务收入,财政每年至少要投四五个亿”。

  此次被列入药事服务费试点之后,深圳市也展开了相关测算。该市人民医院药剂科的人士16日告诉记者,测算工作由政府部门进行,医院甚至连文件都尚未见过。

  收费标准争议

  对药事服务费补偿范围的认定,直接影响到收费标准的确定。

  广东省的设想是门诊以每人次为计费单位,住院以床日为计费单位。目前盛传是4元,另有一说称:有关人士测算,药事服务费采取10元的标准可以使医院持平并略有盈余。但记者求证上述说法时,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妇儿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等均予以否认,称尚未收到物价部门的通知。

  实际上,北大顾昕教授曾有一个更大胆的估算:2007年公办医疗机构的诊疗人次为13.4亿,假定每次诊疗病人都获得一个处方,平均每个处方20元,那么药事服务费总额仅为268亿元,而当年所有公立医院的药品收入高达2000多亿元。

  上海市卫生局则有一个方向相反的测算——2007年全市医疗机构29.4亿元的药品加成收入,若全部依靠药事服务费补偿,则相当于每诊疗人次加收16.6元,住院病人每日加收33.9元。“若全部由医保负担,会给基金平衡带来挑战。”上海市卫生局的负责人表示。

  也就是说,靠医保基金支撑的药事服务费,无力承担补偿全部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收入的重任。知情人士透露,负责经办医保基金“大头”的人保部门,对支付药事服务费持保留态度。

  “国内设立的医疗服务项目有4170项,但迄今还没有药学收费项目。”江苏省某地市医保局长表示,这使药事服务费的收费水平不易确定,考核也比较难,还必须防范分拆处方等道德风险,监管成本比较高。

  北京药学会的有关报告提出,立项收费的条件还不成熟,可以先按弥补医院药事成本来计算。课题组通过对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157家大型医院的174位药剂科副主任以上级别专家、以及74家基层医疗机构的74位药房负责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匡算出药事服务费的标准如下:门诊药事服务费若按每处方收取,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的平均水平是5.17元,二级综合医院的平均水平是7.73元;住院药事服务费若按每床日收取,三级综合医院的平均水平是19.22元,二级综合医院的平均水平是22.54元。

  该报告称,现在不应讨论是否应该收取药事服务费,而是如何更好地确保顺利实施。

(实习编辑:陈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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