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版药品目录出台 328种新增药物可报销

2010-10-10        

  昨日从省人保厅获悉,四川已于日前正式印发了《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以下简称“新版目录”),新版目录较2005版新增了328个可以报销的药品。

  2010版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3部分。西药、中成药部分是可以用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报销的药品,共有2404个品种。

  目前,四川省使用的药品目录出台于2005年,适用范围仅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没有包括生育保险。相比较而言,新版目录新增了部分药品,同时也删除了部分药品,小儿感冒片、散寒解热口服液、小儿至宝丸等药品被新纳入可报销范围,强力银翘片、苦甘颗粒等药品则被“踢”出了可报销范围。

  按照规定,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时,药品分为甲、乙两类。甲类按相关规定全额报销,乙类则有一定的自付比例。新版目录中,甲类药品有503种,包括九味羌活丸(颗粒)、感冒清胶囊(片)、青霉素等,可以全额报销;乙类药品有1817种,包括苄星青霉素、萘夫西林、维C银翘颗粒(胶囊、片)、夏桑菊颗粒等,可以部分报销。用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报销时,药品不分甲、乙类,按规定全额报销。

  此外,2010版药品目录中的中药饮片部分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皆不予报销的药品,包括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冬虫夏草、蜂蜜、灵芝、麝香等药材,不论是单方还是复方使用,都不能报销。

  省人保厅明确规定,新版目录中的药品由政府定价,凡是未实行政府定价的,社保基金不予支付。各统筹地区对药监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可由定点医疗机构向统筹地区人保部门申报,制定相关目录,纳入支付范围的医疗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新版目录从10月1日起执行,设置一个月过渡期。2005版药品目录有效期至10月31日,从11月1日起停止执行。

(实习编辑:王练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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